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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澜沧江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0-19 阅读次数:0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澜沧江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澜沧江管理范围为基础,共预划分登记单元1个。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青海省1个市(州)、2个县。(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联系人:祁文强,联系电话:18997159458)

附件:澜沧江通告.pdf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23 年 8 月 14 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澜沧江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