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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3-01 阅读次数:0

我省出台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培训平台


为加快推进我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通过优化继续教育基地布局、强化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构建人才、基地、项目一体化推进平台,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是优化继续教育基地布局。按照“优化布局、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动态调整”原则,分别设立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分期分批建设和分级分类的管理机制,积极推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向市州延伸。人社部门负责基地的设立、考核、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承担基地的使用、运行、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基地主体和条件。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定期申报、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其他施教机构等均可按程序申请设立继续教育基地。各级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审核、论证、考察和评审等程序认定继续教育基地,注重从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

三是建立多元化培养机制。继续教育基地设立后,要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四个面向”,采取“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相结合方式,分类别、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培训。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原则,承办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承担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助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再更新、能力再提升”。

四是强化基地管理监督。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3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并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效果评估等重点内容进行评估检查,确保培训活动全过程可跟踪、可追溯、可查询。对成效突出的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不按照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不能保证培训质量、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继续教育基地,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

五是落实基地保障措施。建立“互联网+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将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和程序计入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档案。对参与继续教育基地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专家,同等条件下,可在继续教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人才项目选拔推荐、参与专家休假疗养等方面适当倾斜。支持继续教育基地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体系,促进继续教育成果转化。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正式启动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遴选工作,鼓励支持各市州结合需求建立市州级继续教育基地,促进国家、省、市州三级协同推进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青字号”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新平台,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