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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囊谦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4-19 阅读次数:0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中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青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青水河湖函﹝2023﹞188号)要求,梳理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的河流,逐条河流建立河道名录。囊谦县列入山区河道名录的河流共5条,分别为吉曲1#支流、吉曲河2#支流、麦曲河1#支流、强曲河1#支流、强曲河2#支流,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现将我县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1.囊谦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表(完整版)2024年4月.xlsx

   2.囊谦县山区河道名录.xlsx



 

囊谦县水务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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