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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树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5-30 阅读次数:0

中共玉树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

玉编办发〔2023〕30号

 

各市(县)委编委,州委各部委,州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近年来,按照省委编委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检查掌握情况来看,“吃空饷”问题具有隐蔽性、反复性,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仍有反弹现象,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需进一步加大纠治力度。省委编委第四次会议指出,要按照省委统一要求落实好机构改革任务,坚决纠治上级部门违规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行为,认真整治“吃空饷”问题,典型案例要通报,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为深入贯彻省委编委第四次会议精神,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青编办发〔2024〕19号),经州委编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州范围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纠治工作,现就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  

二、自查内容

对纳入自查范围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包括雇用他人顶岗、违规办理停(带)薪留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未经批准提前退养等。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包括擅自离岗、在外进修学习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的等。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包括已经调出但在原单位和现单位领取双份工资、或仍享受原单位其它福利待遇的,到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的除外)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等。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包括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等。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时间步骤

(一)全面自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述问题情形,结合我州机构改革验收评估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情况作为机构改革验收评估自评报告的一部分,按规定时限报送。州直单位请于2024年6月7日前报送自评报告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各市(县)委编办要组织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请参照附件进行汇总统计后,于6月7日前报送自评报告和汇总情况表。

(二)社会公告。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在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公告范本见附件2)。

(三)内部公示。各地各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对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公示范本见附件3)。

(四)限时纠正。对“吃空饷”问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纠正。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自查发现的“吃空饷”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在自查报告和统计表中报送情况;需要一定时间纠正解决的,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最迟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州县编办要持续跟踪督促,逐个对账销号。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虚假整改等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失职失察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集中纠治工作在州委编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州县编办负责具体推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集中纠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下大气力纠治“吃空饷”问题,组织实施好本地区集中纠治工作,州委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调研核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足够的人员力量,抓紧抓实自查自纠,实事求是报告有关情况。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与全州机构改革验收评估同步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内容纳入自评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简明扼要,不得出现缺项、漏项等情况。

(二)推动责任落实。州县编办要将纠治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之一,摆上日程,推动落实,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及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实地核查单位数量不得少于管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总数的1/4。各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层层审核把关,按照自查内容认真排查梳理,对“吃空饷”问题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防止引发负面炒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在全党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中推动“吃空饷”问题纠治工作走深走实;与全州机构改革验收评估和落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实施方案》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信息沟通、成果共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要组织做好宣传工作,畅通问题发现渠道,充分发挥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平台和信访作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2.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纠治举报方式公告(范本)  

          3.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纠治公示(范本)

        中共玉树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pdf


中共玉树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魏琴,电话兼传真:0976—882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