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玉树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囊谦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囊谦县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玉树州囊谦县香达镇环城南路棚户区附近国有库存土地,在没有任何正规程序的情况下,批准建设一个混凝土搅拌站、一个沥青搅拌站和一个砖厂,其中一家企业开发山体接近100亩,地方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此外,该施工工地每晚连续作业,机器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问题。(部分属实)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囊谦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囊谦县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 0976-8872233
囊谦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销号表.pdf
囊谦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