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刘玉平,性别:男,年龄:37,出生日期:1987 年04 月05 日,法定代表人:刘玉平,现住址或单位地址: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香达镇格东涌社区。现查明 2024 年 10 月 16 日 17 时许,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香达镇格东涌社区的囊谦好实惠超市,场所内经营者刘玉平擅自停用应急照明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刘玉平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警告当场收缴罚款 被处罚人持本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青海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囊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囊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