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囊谦新闻 > 囊谦新闻

囊谦网警依法处置1起捏造不实信息事件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8 阅读次数:0

2024年11月4日,囊谦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日常巡查发现囊籍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交警给摩托车贴罚单”的视频,获信息后,立即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达某某某为吸粉博人眼球,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实信息。经民警调查当事人行为虽未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但行为较为恶劣,对其给予教育警示,同时进行书面保证,并纳入“警示名单”,依法对其处置。

囊谦网警依法处置1起捏造不实信息事件

网警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恶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囊谦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