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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04-30 阅读次数:0

为持续推进“五一、端午”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严更细落实,抓紧抓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主体责任,做好压力传导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坚决扛起作风建设政治责任,发挥好“领头雁”作用,带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党委、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把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要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契机,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分层分级分类谈心谈话,确保警示教育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教育党员干部强化底线思维,严守纪律规矩,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各级纪委监委要抓本级、带下级,督促指导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将从严抓作风一贯到底,确保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工作。

二、严明纪律规矩,做到令行禁止。

全州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和各项纪律要求标尺,在“五一、端午”期间,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一桌餐”、“不吃公款吃老板”、“吃公函”“吃下级”“吃食堂”;严禁违规收送烟酒、名贵特产等礼品,以及礼金、购物卡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酒驾醉驾,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严禁违反带班值班纪律及外出报告制度等规定。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节日纪律作风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围绕重点工作,持续精准监督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以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的理念,紧盯节气期间“四风”突出表现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抽查、明察暗访、大数据监督等方式,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根据群众身边不正之分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医保基金、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督检查,聚焦群众难点、痛点、热点敏感问题,与职能部门上下协同联动,着力发现在惠农惠民“一卡通”政策落实、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医疗卫生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耍官威、搞特权思想、冷硬横推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