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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玉树州委办公室、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囊谦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玉办发〔2019〕7号)和中共囊谦县委囊谦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囊发〔2019〕2号),设立囊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护  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协助查处跨区域案件及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宏观质量发展与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规则及制度措施,开展质量分析和质量对比。统筹全县质量提升行动和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运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实质量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包装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承担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锅炉环境保护标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和检测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订全县食品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订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监督全县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中(藏)药材标准和地方炮制规范。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和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并对安全违法案件进行稽查。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强县战略实施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制度,建设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及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本县品牌产品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青海著名商标的报送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督促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或整合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优化营商环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全过程电子化工作,运用大数据服务市场主体,实现群众少跑路、网络多跑路的注册登记模式,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6.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及清真属性方面的审批、管理和认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公安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2.与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依法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5.与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