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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晓龙沟水库及输水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6-26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晓龙沟水库及输水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囊政〔2018〕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保证晓龙沟水库前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禁止在囊谦县香达镇晓龙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水库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项目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晓龙沟水库及输水工程建设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续建);严禁新开荒、造林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二、严禁水库及输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的出生落户、婚嫁人口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新增(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四、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占地所在地方政府共同组织好实物调查。工程占地涉及的香达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水库及输水工程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晓龙沟水库工程竣工之日止。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