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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公安30项“放管服”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9-24 阅读次数:0

一、出台“放管服”措施的必要性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青海省公安厅从与人民关系最密切的户籍、交通、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出发,推出30项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努力通过减少群众办证材料、放宽政策限制、开通网上办证服务、大力推广自助设备、下放审批权限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让群众享受更方便、更快捷、更全面的公安服务。

二、“放管服”措施的执行范围

青海省公安厅在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推出30项新的便民利民措施。

三、制定“放管服”措施的依据

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提出,要继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不断研究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新政策新措施,着力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7月2日,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着力点,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面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质量公共服务。8月14日上午,副市长、公安局长潘志刚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再动员再部署会,就改进公安窗口服务单位办事指引不清楚、精细服务不到位、宣传发动不深入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处罚,持续推进权力“瘦身”,各项“放管服”工作取得了新突破、赢得了新发展、实现了新跨越,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指数不断提升。

四、“放管服”措施的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革烦苛之弊,开便利之门。人民群众的朴素期盼,是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南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的“度量衡”。以“最多跑一次”为核心,大刀阔斧的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对有住宅区未确定标准地址信息,导致已入住群众无法迁入落户,可通过公安机关设置的虚拟地名办理落户手续;部分长期在自建房或租赁房屋内居住的群众需办理‘租赁房屋落户’,辖区派出所将设立‘社区家庭集体户’将其纳入。同时放宽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限制和引进人才落户限制,青海省内户口迁移和群众变更姓名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将办理落户的未婚和未就业情况等证明材料提交改为提供个人书面承诺书。以上措施大大减少了受理、审核、缴费、发证等多个环节和岗位,群众不再需要多窗口排队和多次往返。青海省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机动车驾驶藏汉、蒙汉语音理论考试工作,4万民群众实现了“驾考梦”。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是公安机关的应尽之责,更是公安机关担当作为的具体体现,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只能怪办事创业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