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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委员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0-30 阅读次数:0

玉树州囊谦县委员会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仍有欠缺,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使绿色发展成为全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囊谦发展的鲜明标识。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认识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安排。

责任单位

中共囊谦县委、囊谦县委办公室

责任人

张琨明丁保

联系电话

09768871026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为指导,始终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分别在县委全委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及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进行了重点安排和部署,研究成立了囊谦县中央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中央环保督察成员分工等,对我县提出7项问题逐一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每一项问题的责任地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将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和内容,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认清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两学一做”“大学习、大调研、大提升”“三讲四做”活动,不断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省州相关文件、政策和领导讲话的学习、研究,提高生态保护思想意识,主动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

3.制定印发了《囊谦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奋力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奠定了良好的组织领导保障。今年,县委以生态环保为内容共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2次,年内县委常委会听取或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3次,有效提升了常委会班子成员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