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囊谦县香达镇香达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囊谦县香达镇香达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2-25 阅读次数:0

囊谦县香达镇香达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囊政办〔2018〕221号

(2018年12月25日)

 一、权属调整原则

1.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变更与登记,充分保障原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为了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各有关权利人的知情权不受侵犯,成立以县政府为主导的相应的工作小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实行及时公告,广泛征求各有关权利人的意见。

3.明晰权利、合同约定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涉及调整土地权属主体以书面形式签订权属认可或协议等合同书,明确各土地权属主体及其相邻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界定各项土地权利,合理分配土地收益,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

二、权属调整程序

1.成立项目区权属调整领导小组

由囊谦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从乡镇政府、村委会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地块权属调整工作。

2.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及确认

项目实施前做好现有的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工作,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土地使用者状况,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土地资产流失打下基础。

3.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以土地权利人利益为出发点,在充分尊重原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统一协调各项用地的确权工作,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及时调解与处理。

4.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布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全体会议,经2/3以上通过并公示15天,无异议后签订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整协议。所有权、使用权的调整协议报囊谦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的依据。

5.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项目竣工后,囊谦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分配结果进行权属调整,权属调整工作完成以后,依据《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进行确权和变更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三、拆旧区权属调整方案

拆旧区权属清晰,项目实施前后拆旧地块土地所有权未发生变化,规划实施后,拆旧区进行整理复垦后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由原经济组织统一分配。

四、土地权属管理方案

1.项目实施前的土地确权

在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开展之前,做好现有的土地权属登记工作,核实集体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布局与用途,查清土地使用情况。在整理复垦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土地资产流失,确保农户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后的变更登记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由农业、林业部门和囊谦县国土资源局向项目地块农村居民点进行公告后,依照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确权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和变更登记,并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3.农户承包权调整登记

涉及农户承包地调整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整理复垦前签订的承包协议,重新调整并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