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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政〔2017〕128号)关于同意囊谦县绿色扶贫项目产业基金融资方案的批复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9-02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囊谦县绿色扶贫项目产业基金融资方案的批复

 

 

囊谦惠康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囊谦县绿色扶贫项目产业基金融资方案的请示》(囊城投【2017】21号)收悉。经囊谦县人民政府政府专题会议(2017年第十期)研究,同意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囊谦惠康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1.35亿元,青海银行作为优先级通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出资4亿元,青海开创汇富特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出资100万元,三方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基金规模总额5.36亿元。融资比例1:3。

    二、融资期限及回购方式为:基金存续期限10年,宽限期3年,第四年起由囊谦惠康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海银行指定的第三方管理公司签订份额转让协议,约定以份额转让方式归还优先级投资资本金,其中:第四年至第九年每年归还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第十年归还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转让金额以份额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三、基金投向及方式: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一次性向囊谦惠康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以后投资于囊谦县绿色扶贫项目。

四、基金收益分配:基金存续期内,基金首先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固定收益6%(主要针对青海银行出资的优先份额),向普通合伙人GP分配固定收益8%(针对基金公司出资的100万元),并按自然季度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费2‰(针对5.35亿元的基金规模),劣后级预期收益在基金存续期届满后进行分配。优先级收益、GP收益及管理费按自然季末月21日支付。

五、基金投资决策流程:成立基金投资委员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成员由囊谦惠康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人)和基金管理公司(1人)组成,青海银行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基金投资委员会所作出的决议,须向青海银行报备,并对其报备事项具有否决权。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有限合伙企业日常管理。

六、基金回购来源:囊谦惠康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入和其他收益。

七、基金增信措施:此次基金合作由玉树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针对青海银行认购的优先份额资金、基金管理公司募集的资本金及固定回报收益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此次基金未全部清偿前,玉树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必须在青海银行存放不低于青海银行认购的优先级份额余额的资金,并可随时扣划,用于清偿青海银行认购的优先份额资金及固定回报收益。

八、税金负担: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应承担的税费。

九、为提高囊谦惠康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运作及收益能力,由囊谦惠康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有股东自2021年开始,每年向囊谦惠康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

此复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