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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灾后恢复建设实施方案审查会议纪要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7-22 阅读次数:0

囊谦县灾后恢复建设实施方案审查会议纪要

 

2017年7月21日,欧格县长组织召开囊谦县(杂多“10.17”及囊谦“11.18”地震)灾后恢复建设实施方案审查会议。县政府各副县长、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灾区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县住建局关于《囊谦县(杂多“10.17”及囊谦“11.18”地震)灾后恢复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情况》的汇报。县住建局副局长欧色扎西同志详细解读了《方案》有关数据和指标,并传达了《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10.17”及囊谦“11.18”地震灾后恢复建设规划》。

会议认为,杂多、囊谦灾后恢复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心和支持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心系灾区群众现实困难的具体体现,是我县加快改善灾区住房条件,统筹推进灾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灾区各乡镇和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按期顺利完成灾后恢复建设任务。

会议强调,为了全面顺利完成灾后恢复建设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会议建议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本乡镇灾后恢复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对本乡镇灾后恢复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县级联点领导履行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责;乡镇第一书记、建设村联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程参与和协助;县住建部门派员参与灾后恢复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上级财政部门积极有效衔接灾后恢复建设项目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乡镇扎实推进灾后恢复建设;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扎实开展项目户锁定及灾后恢复建设工程。

会议要求,统规统建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基本建设项目规范程序;统规自建项目可在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减少一些程序,但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要进一步规范灾后恢复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审核审批制度,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会议要求,县灾后恢复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会议要求和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参加会议人员:

欧    格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财政局局长

     香达镇党委书记

鸿  东坝乡乡长

     着晓乡乡长

 觉拉乡乡长

欧色扎西  县住建局副局长

扎西拉旺  县委统战部工商联专职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