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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囊谦县白扎乡巴麦村旅游扶贫开发民族风情园项目立项的批复(囊政〔2016〕58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6-06 阅读次数:0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囊谦县白扎乡巴麦村旅游扶贫开发民族风情园项目立项的报告》(囊扶开字〔2016〕5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立项囊谦县白扎乡巴麦村旅游扶贫开发民族风情园项目,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囊谦县白扎乡巴麦村旅游扶贫开发民族风情园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囊谦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三、项目拟建设地点:囊谦县白扎乡巴麦村(尕尔寺附近)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旅游扶贫项目资金和旅游、发改部门的配套资金,建设集观光、住宿、餐饮为一体的民族风情园1处,新建客房20间,其中, 45平方米的客房5间,30平方米的客房15间,共计675平方米;建设厨房及库房6间,建筑面积120.78平方米,项目可同时可接待游客50人。新建公示牌1个;购置设备219台(套)。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旅游扶贫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全部申请财政扶贫资金。

六、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及要求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建设标准,若确需更改变动的,需重新审批。

2、项目要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3、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程序和要求,抓紧办理“两证一书”、土地预审、环境影响审批及项目廉政备案手续。

4、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建设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和管控,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5、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续运营管理及利益分红工作,确保项目效益有效发挥。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