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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囊谦县扶贫开发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囊政〔2016〕57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6-02 阅读次数:0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囊谦县扶贫开发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囊扶开字〔2016〕4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实施囊谦县扶贫开发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现有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囊谦县扶贫开发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囊谦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三、项目拟建设地点:囊谦县香达镇(县城南部、214国道沿线拔曲通玛涌)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占地面积500亩,核心基地新建4栋标准化厂房6815平方米。新建1栋标准化仓储房1122平方米。拟建规划建设区给排水、供电线路、室外地坪硬化等基础设施(由县政府协调行业部门规划落实相应建设规模的资金筹措),标识标牌(公示牌)1个。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总投资1500万元,全部申请财政扶贫资金

六、建设周期:建设期为2年,即2016年6月—2017年12月

七、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及要求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建设标准,若确需更改变动的,需重新审批。

2、项目要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3、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程序和要求,抓紧办理“两证一书”、土地预审、环境影响审批及项目廉政备案手续。

4、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建设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和管控,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5、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续运营管理及利益分红工作,确保项目效益有效发挥。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