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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成立囊谦县自驾游营地的通知(囊政〔2016〕42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5-10 阅读次数:0

囊政〔2016〕42号

囊谦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成立囊谦县自驾游营地的报告》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成立囊谦县自驾游营地。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 单位名称:囊谦县自驾游营地

二、 单位法人:尕玛它生(身份证号:632725********3376)

三、 注册资金:1000万元

四、 单位性质:国营

五、 经营范围:受县政府委托,负责政府后勤接待及自驾游游客接待服务工作。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