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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暨脱贫攻坚协调推进专题会议纪要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5-17 阅读次数:0

 

2016年5月16日,欧格县长组织召开囊谦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暨脱贫攻坚协调推进专题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马福良、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智明龙珠、县政府副县长长扎西闹吾、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才宁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副书记李文,县政协主席才旺尼玛到会指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拉元舜、县财政局局长董峰、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尕玛才丁列席会议。

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县扶贫开发局《关于请求研究囊谦县扶贫开发经营拓展项目建设土地的报告》。由于原定选址方案存在县政府原招待所下岗职工安置等一系列问题,相关部门的具体安置方案尚未成熟,会议要求县扶贫开发部门协同县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并结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拿出合规合理的人员安置等解决方案,并尽快上报政府研究。县扶贫部门加快前期项目,确保项目在6月10日前开工实施。

二、县扶贫开发局《关于请求研究囊谦县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土地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按照原定选址方案,将县扶贫产业园项目落实到县城以南,扎曲河以西的214国道两侧。但由于该选址地紧邻扎曲河,县城扎曲河防洪治理工程目前尚未延伸到该地段,存在一定的防洪安全隐患,会议要求县国土资源局限期尽快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县水利局尽快申报防洪项目,县住建局、县扶贫开发局和县发改局共同负责,就有关县城规划建设等事宜对县产业园项目选址区进行进一步论证,县扶贫部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6月10日前开工实施。

三、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协调落实娘拉乡下拉和娘多两村易地搬迁项目的报告》。该项目投资去向和建设要求,省、州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明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政府办公室要尽快通知娘拉乡党委、政府按照省州有关要求和县政府安排限期拿出具体推进落实方案,尽快妥善解决搬迁户与留居户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确保项目尽早顺利收尾。否则,县政府将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协调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项目调整至其它地区实施。同时,县相关部门将追究娘拉乡党委、政府的责任。

四、县扶贫开发局《关于申请研究县文化广场商住楼商铺及剩余住宅销售及资金回笼事宜的报告》。一是加快推进县文化广场商住楼项目供水、供暖及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为住户居住及资金回笼提供基础。二是由县扶贫开发局按照商住楼销售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商住楼销售资金的催缴催收力度;三是县文化广场商住楼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具体问题的具体研究力度,加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回笼方案;四是继续完成县文化广场商住楼北侧、动力渠南侧小二层建设项目,并进一步搜集整理该项目所涉及的5户拆迁安置户的具体安置意愿,并尽快妥善解决,不得再延误。

五、县扶贫开发局《关于2013年、2014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商铺分配方案的请示》。会议原则同意按照县扶贫开发局研究制定的2013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商铺分配方案,给香达镇青土、拉宗、东才西、前麦、大桥、江卡6村分配商铺7套(其中青土村1大1小共两套);给白扎乡潘红、查秀、白扎、吉沙、卡那5村分配商铺5套;给吉曲乡瓦堡、桑永、多改、巴沙、热多、加麻6村分配商铺7套(其中瓦堡2套);给吉尼赛乡麦曲、拉翁2村分配商铺2套;给东坝乡吉赛、尤达2村分配2套;给尕羊乡麦多村分配商铺1套;给着晓乡尤永村1套;给觉拉乡那索尼、交江尼2村分配商铺2村;给娘拉乡上拉村分配商铺1套。按照县扶贫开发局研究制定的2014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商铺分配方案,给香达镇砍达、多昌、冷日3村分配商铺3套;给白扎乡东日、生达2村分配商铺2套;给吉曲乡改多、瓦卡2村分配商铺2套;给吉尼赛乡吉来村分配商铺1套;给东坝乡尕麦、过永2村分配商铺2套;给尕羊乡茶滩、色青2村分配商铺2套;给着晓乡尖作、班多、查哈3村分配商铺3套;给觉拉乡四红、肖尚、尕少、布卫4村分配商铺4套;给娘拉乡多伦多、娘麦、娘多3村分配商铺3套。会议要求县扶贫开发局与各村签订相关协议,做好司法公正,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及建筑物产权国家所有,经营权村集体所有的事实,并做好铺面经营监督指导及利益分红监督等工作。

六、县扶贫开发局《关于申请研究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贫困人口识别确定及录入等工作的报告》。根据省州有关要求和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需要,会议要求县政府办公室责令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与5月20日前完成“两线合一”贫困人口识别及信息录入等工作,限期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责任。

七、县扶贫开局《关于申请研究县文化广场商住楼配套锅炉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投资建设县文化广场商住楼项目配套供暖锅炉项目。针对供暖锅炉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会议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收回原文化广场商住楼项目规划区内的扶贫产业商铺,并同其它用于回迁安置外的商铺一并纳入公开拍卖范围,拍卖所得用于供暖锅炉等商住楼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会议要求县扶贫开发局加快锅炉房等商住楼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对已销售住房后续资金的催缴清缴力度,确保项目资金有效回笼。针对县文化广场商住楼项目商铺分配及拍卖事宜,会议要求县文化广场商住楼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分析研究后,尽快拿出具体方案报请县政府研究。

八、县扶贫开发局《关于申请研究确定2015年度扶贫项目收益人群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按照县扶贫开发局提出的扶贫产业项目受益对象范围,将2015年度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对象确定为2014年、2015年脱贫人口,具体由县扶贫开发局按照收益范围和分配方案具体执行。

九、县扶贫开发局《关于申请解决囊谦县10个行业部门精准扶贫专项规划编制事宜的报告》。根据省州有关要求和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需要,会议建议县委大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将10个行业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内容,加大督查督办及问责力度,确保工作及时完成。

十、县扶贫开发局《关于申请研究2016年囊谦县易地搬迁项目解决方案的报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白扎乡党委、政府要针对巴麦村各社之间的矛盾纠纷,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集中整治活动,限期解决矛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落实。若白扎乡党委、政府不能限期协调解决问题,会议建议县纪检组织部门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县政法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整治小组,进村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十一、县扶贫开发局《关于申请解决县扶贫产业园区建设性详细规划编制费用的报告》。会议同意解决县扶贫产业园区项目前期工作启动经费20万元。

十二、县扶贫开发局《关于请求解决办公室设备购置经费的报告》。根据精准扶贫工作人员调充情况及工作需要,会议同意解决县扶贫开发局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0万元。

十三、县扶贫开发局《关于请求解决十乡镇精准扶贫工作经费的报告》。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同意从年初乡镇工作经费预算中列支各乡镇精准扶贫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乡镇。

十四、县扶贫开发局《关于成立囊谦县精准扶贫指挥中心建立大数据管理平台并请求解决建设经费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建立囊谦县精准扶贫指挥中心和大数据平台。根据我县现有业务用房情况,会议建议在县委常委楼的四楼会议室建立囊谦县精准扶贫指挥中心,并投资建立囊谦县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确保我县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有效推进。会议要求县扶贫开发局会同县委办公室尽快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及现场规划设计等工作,确保尽早投入使用。

十五、县扶贫开发局《关于请求解决扶贫工作宣传广告牌制作费用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在214国道及主要县乡公路沿线设置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宣传牌,并在县城文化广场设置LED显示屏。根据县委安排及我县实际,会议建议214国道及主要县乡公路沿线的宣传牌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公室)负责实施,LED显示屏安装由县扶贫开发局协调县发改局结合县文化广场项目一并设计和组织实施,具体资金由县核算中心审核确认后予以解决,相关部门要加紧落实。

   十六、县扶贫开发局《关于请求增设工作机构解决工作人员你的报告》。根据省州关于加强基层扶贫开发局工作力量的指示精神,会议同意给县扶贫开发局调整充实工作人员10人,其中副科级干部1人临时借调,一般干部2人,面向社会临时聘请具有相应工作经历或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2人,从全县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中遴选5人。其中,从县域内调剂的2名一般干部,要求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等部门于6月30日前办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等转移手续;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的专业人员由县扶贫开发局和县人事部门负责落实严格把关,工资报酬按5000元/执行,会议要求县扶贫开发局与受聘人员按年签订临时聘用协议,并执行严格的考勤和绩效管理制度;在全县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中遴选的工作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牵头严格把关,县扶贫开发局配合,县监察局参与,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人社部门要与被遴选的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协议,县扶贫开发局要加强考勤和绩效管理,确保人员在岗履职。被遴选人员工资在原有公益性岗位补助的基础上,原则按1300元—1600元/月执行,具体工资标准待人员遴选到位后再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