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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4-30 阅读次数:0

2016年4月29日,欧格县长组织召开囊谦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马福良、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智明龙珠、塔娜、路全贺、县政府副县长朱明钰、县政府副县长、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扎西达杰、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永前、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才宁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东周拉公、县委办公室主任昂文才仁、县政协提案专题委员会主任巴桑扎巴到会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廷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索乾赤、县档案局局长保尕央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才旺扎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西然多杰、县农牧科技水利局副局长熊增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才旺仁增、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南加才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蒋树新、县文明办副主任李岱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陈东、县森林公安局白扎林场派出所政委阿保按照议题分别列席会议。

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县档案局《关于申请解决档案局相关工作经费的报告》。为了切实重视和加强档案事业发展,根据全州档案工作安排及我县档案局及档案馆当前工作需要,会议同意解决县档案局档案用品购置资金5万元。

二、县政协办公室《关于申请解决公务用车购置自筹资金的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建议县政协经会议讨论后提出具体意见及购车资金筹集证明材料。

三、县委宣传部《关于申请解决2014年新闻宣传报道奖励经费的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县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囊谦知名度,根据《囊谦县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会议同意根据县委宣传部门的统计汇总情况,解决我县2014年度新闻宣传报道奖励经费9.1万元,并从2017年开始列入财政预算。

四、县委宣传部《关于请求解决2015年省内外媒体记者宣传报道补助经费的报告》。鉴于我县在2015年全州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大背景下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旅游宣传活动和取得的显著成绩,会议同意解决县委宣传部宣传补助资金2.12万元。

五、县委宣传部《关于请求解决“大宣传”工作第一阶段宣传经费的报告》。会议同意解决“大宣传”工作第一阶段宣传经费13万元。

六、县委宣传部《关于申请解决囊谦新闻网建设经费及专职管理人员的报告》。会议同意解决囊谦新闻网建设经费5万元。人员调剂问题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七、县委组织部《关于提高在任村干部工作报酬的报告》。根据《中共玉树州委办公室关于提高在任村干部工作报酬的意见》(玉办发201533号精神,会议同意追加2016年度在任村干部工作报酬51.9075万元,并于2017年开始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八、县委组织部《关于落实村(社区)综合办公服务场所维修资金的报告》。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和我县基层村(社区)业务用房维修需要,会议同意按照6万元/村的标准,解决剩余27个村(社区)中的26个村(社区)业务用房维修项目资金156万元。香达镇多昌村业务用房维修项目暂缓实施。

九、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核拨我县食用农产品检验经费的报告》。根据全州《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关于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具体安排和要求,会议同意解决全年240批次食用农产品检验经费60万元。会议要求县食药监部门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完成年度抽检任务,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十、县市场监管局《关于申请拨付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经费的报告》。为稳妥推进县市场监管系统机构改革和职能重组,进一步深化我县“三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会议同意解决县市场监管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经费20万元。人员调剂和补充问题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十一、县森林公安局《关于申请拨付制服款的报告》。会议同意解决县森林公安局14名正式干警制式服装订购经费4.8242万元。会议要求县森林公安局严格按照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公安机关换发制式服装品种的通知》(青公通字2011117号)要求,统一订购制式服装。

十二、武警玉树支队第三大队《关于申请解决部分生活设施经费的请示》。为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对驻地部队和官兵的关心、关怀和支持,努力提高驻地部队执勤、处突和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会议同意解决武警玉树支队第三大队生活设施改善经费20万元。

十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拨付我县土地整治费用的报告》。为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县国土部门监管水平能力,会议同意解决县国土局土地整治经费18.48万元。

十四、县住建局《关于申请解决干休所小区改造资金的报告》。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及县干休所小区改造实际需要,会议同意解决干休所改造资金27万元。

十五、县住建局《关于申请解决双玖小区维修资金的报告》。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及双玖小区维修实际需要,会议同意解决双玖小区维修资金6.58万元。

十六、县鹏程公司《关于解决囊谦县城(香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区围护及垃圾覆土费用的报告》。为扎实推进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县城垃圾填埋场基础设施,会议同意解决县城垃圾填埋场维修资金33.66万元。会议要求县环卫部门做好垃圾填埋场周边垃圾清理及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县住建局《关于申请解决第一期干部职工周转房维修经费的报告》。根据住户反映及周转房使用、管理需要,会议同意解决县第一期干部职工周转房屋面防水及上下水等维修资金30万元。会议建议县住建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县第一期周转房纳入政府对外出售保障性住房范围。

十八、县公安局《关于追加囊谦县看守所经费的报告》。根据青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542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同意追加2016年度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14.92万元。从2017年开始按照30万元/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十九、县公安局《关于申请予以解决村警工资的报告》。会议同意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解决71名村警工资报酬。71名村警工资报酬按照人均1300元/月核算,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计发,补发至2016年4月30日,共6个月,人均7800元,共计42.6万元,并于5月开始按月划拨至县公安局,从2017年开始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十、县公安局《关于申请解决办案区改造经费的报告》。鉴于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及办案区建成不久,内部各项设施配套不齐,影响业务开展。会议同意解决县公安局办案区改造经费70万元。

二十一、县公安局《关于解决新招录村警服装经费的报告》。会议同意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解决我县71名村警制式服装订购经费14.2万元。会议要求县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我县实际,做好村警服装订购及配发工作。

二十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申请解决指挥中心建设资金的报告》。为扎实有效开展全县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根据县政府2015年工作安排,会议同意解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能交通指挥系统建设资金260万元。

二十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2016年交通整治年所需装备及工作经费的报告》。为扎实有效开展全县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及工作需要,会议同意解决全县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经费80万元。会议要求县交警部门做好资金统筹工作,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及方向。

二十四、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请求落实格东佛塔景点路面硬化资金的报告》。为着力打造特色景区景点,完善景区内外设施,会议同意从文化发展预算资金中列支项目资金20万元。

二十五、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要求落实尕尔寺、达那寺、格东佛塔景区修建旅游公厕配套资金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从年度旅游发展预算资金中统筹解决我县重要景区景点旅游公厕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会议要求县文化旅游部门加强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快落实项目建设及筹资方案,并报县政府研究。

二十六、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申请解决体育工作经费的报告》。会议要求县文化旅游广电部门将工作计划的活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后,适时提交县政府研究。

二十七、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申请解决我县文保单位“四有工作”经费的报告》。根据省州文物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会议同意从年度文化事业发展预算资金中解决文保单位“四有工作”经费25万元。会议要求县文化旅游广大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视和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力度,为实现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十八、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申请解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的报告》。会议要求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后再提交县政府研究。

二十九、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申请解决囊谦县土风舞蹈队组建经费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组建囊谦县土风歌舞队,具体事宜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申请解决囊谦县非遗保护经费的报告》。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县非遗项目的申报和保护力度,有效巩固和发展全县非遗项目保护成果,会议同意从年度文化发展预算资金中解决非遗项目保护经费10万元。

三十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申请解决囊谦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三阶段经费的报告》。为了全面完成全县第一次文物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成果的验收汇总及整理、申报和保护工作,会议同意从年度文化发展预算资金中解决全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经费30万元。会议要求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切实加强对工作经费的管理力度,做到专款专用,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最终成果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三十二、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申请解决我县田野文保员报酬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按照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提出的人员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我县田野文保员。会议要求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统筹拟定具体人选后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十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要求解决吉尼赛乡麦曲村格萨尔藏戏团服装道具购置经费的报告》。为切实加强对特色传统文化的扶持、传承和发扬力度,会议同意从年度文化发展预算资金中解决吉尼赛乡麦曲村格萨尔藏戏团服装道具购置经费15万元。

三十四、县电影管理站《关于申请车辆维修经费的报告》。为深入开展“电影下乡”活动,保障县电影管理站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会议同意从年度文化发展预算资金中解决县电影管理站电影放映车检修经费4万元。

三十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求解决2015年度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经费的请示》。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根据我县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情况,会议同意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经费1.5万元。

三十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解决囊谦县文化图书馆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报告》。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及筹资方案,会议同意从县发改局上交财政的存量资金中返还140万元,用于县文化图书馆县级配套资金。

三十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解决民族体育场土方回填项目工程款的报告》。根据该项目设计缺陷及实际建设需要,并结合县发改局委托编制的土方回填工程量清单,会议同意解决县民族体育场土方回填项目工程款280万元。

三十八、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解决项目垫付工程款的报告》。鉴于由县改部门负责实施的县城环城东路、吉安东路、吉安西路、改钦路、扎曲河治理、县藏医院药浴中心等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上级发改部门从工程款中抵扣政府信用贷款本息,造成项目资金缺口的实际情况,会议同意从县发改局上交财政的存量资金中返还271万元,用于补充以上项目建设资金。

三十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解决项目前期费用的报告》。根据县发改局为县博物馆、县四大班子业务用房等16项工程前期费垫付情况及项目方案多次变更,造成前期费重复支出或项目暂缓实施等实际情况,会议同意从县发改局上交财政的存量资金中返还80.26万元,用于补充县发改局以上项目前期费支出。

四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申请解决县政府巴塘飞机场广告牌租赁费的报告》。根据我县巴塘飞机场候机楼广告牌租赁协议及版面更新需要,会议同意从年度旅游发展预算资金中解决该广告牌租赁费7万元。会议要求县财政局将以上资金经县文化旅游广电部门转拨至县政府办公室。

四十一、县地志办《关于要求解决年鉴印刷费用的报告》。根据《年鉴》最后印刷发行需要,会议同意解决《年鉴》印刷费用15万元,并于2017年开始按5万元/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县地志办再接再厉,不断把《年鉴》编纂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绩。

四十二、县法制办《关于申请解决县政府法律顾问年度报酬的报告》。为推进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县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协议,会议同意解决2015—2016年度县政府法律顾问报酬6万元,并从2017年开始按照6万元/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十三、县委党校《关于申请解决县委党校相关经费的报告》。为切实重视和加强对党的学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基层党员培训教育力度,提高我县各级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和科学发展能力,会议同意解决县委党校设施设备购置经费30万元。

四十四、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关于申请解决2016年造林绿化工程经费的报告》。为扎实有效开展全县造林绿化工程,不断巩固和发展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为建设“绿色囊谦”创造条件,会议同意解决2016年造林绿化工程项目资金179万元,具体由县林业环保局按照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及项目实施情况分解和落实。

四十五、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关于申请拨付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运行经费的报告》。根据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运行需要及我县实际,会议同意解决该项目2016年度运行经费58.56万元,并从2017年开始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十六、县扶贫开发局《关于申请解决扶贫产业试点项目扶持资金的报告》。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计划,增强地方经济自我发展能力和贫困群众自我脱贫能力,会议同意解决着晓乡尖作村扶贫产业试点项目县级补助资金30万元。

四十七、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解决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公室”软件购置及建档经费的报告》。根据省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我县义务教育实施方案,为加快完成我县义务教育基础数据采集及建档工作,会议同意解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软件购置及建档经费29.57万元。

四十八、县人大办公室《关于要求解决计划内小工岗位的报告》。会议暂不予研究,具体事宜要求县人大办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十九、县政协办公室《关于申请调整驻会委员工资待遇的报告》。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会议同意自2016年1月1日开始统一将县政协27名驻会委员的工资待遇提高至2000元/人/月,并从2017年开始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其中一次性补发2016年元至6月的差额部分,从7月1日开始按月核拨。

五十、县委宣传部《关于恳请为囊谦县老年文艺宣传队解决农村低保的报告》。根据“精准扶贫”及“两线合一”相关政策要求,会议决定暂不予考虑以上问题。

五十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议解决我县特色农副产品展示和销售铺面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在县文化图书馆一层装修设置我县特色农副产品展示和销售区,相关资金从县发改部门微小企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会议要求县发改部门提前与县文化旅游部门沟通协商,统筹设置专区。

五十二、县公安局《关于建议将县体育场南侧硬化路面向北拓宽的报告》。会议要求与县城建设性详细规划衔接后,再由县住建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五十三、县公安局《关于申请加10名临聘防暴队员的报告》。为了加强处突应急能力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会议原则同意给县防暴大队增加10名临聘人员,但具体事宜要求县公安局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五十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申请新增30名临聘协管员的报告》。会议要求县公安交警大队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五十五、县公安局《关于增设公共停车场的申请》。会议决定暂不予研究。

五十六、县卫计局《关于保障精神(心理)专科正常运转的报告》。会议要求县卫计局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五十七、县卫计局《关于解决扎巴南加等临聘人员待遇的报告》。会议要求县卫计局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五十八、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关于要求将阿尼仓古宅、仲备佛塔等25处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根据县文化旅游广电部门之前的普查、调研及鉴定等情况,会议同意将白扎乡东帕村阿尼仓古宅和吉曲乡瓦作村仲备曲丁等25处文物列入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十九、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关于要求将吉曲卓根玛及达那寺格萨尔藏戏等17项文化遗产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请》。根据县文化旅游部门之前的普查、调研及鉴定等情况,会议同意将东坝乡公保寺“金刚法舞”等共17项文化遗产列入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六十、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关于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导游的报告》。会议要求县文化旅游部门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六十一、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关于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根据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会议同意按照县级财政年收入1%的比例,将县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

六十二、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关于对外出租游客中心不管客房楼的报告》。会议同意县文化旅游广电部门以每年90万元的租金,将县游客接待中心宾馆客房楼对外出租,租赁所得全部上交财政。

六十三、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关于上报根据当前经济社会运行形势及我县旅游事业发展现状,会议要求县文化旅游部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对比参照,充分考虑自主经营、对外承包、连锁加盟等经营模式的利与弊,不断充实和完善《管理运营方案》,并将成熟可行的《管理运营方案》于5月10日报送至县政府。

六十四、县财政局《关于申请2015年9—12月份追加预算的报告》。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同意追加2015年9—12月份超预算支出12954775元。会议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尽快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十五、县财政局《关于申请调整预算的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及预算执行情况,会议同意将2015年年初预算当中结余的6350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调整为基本建设项目县级配套及建设资金。会议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尽快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十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呈报会议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但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和项目推进需要,会议决定2016年农牧民危房改造项目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户实施,县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完成项目户基本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僧舍改造项目由县委统战部和县民宗部门牵头,各乡镇配合,县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完成项目户基本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会议要求县住建部门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责任,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上级有关部门具体要求,分段签订责任状,并做好阶段性总结验收等工作。

六十七、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囊谦县天保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报告》。为了进一步拓宽基本建设项目投融资渠道,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会议同意成立囊谦县天保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为1000万元。为了切实加强对公司的运营管理力度,会议原则同意聘用具有相应资质和业务经验的管理人才2人。

六十八、县信访办《关于申请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根据全州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及信访工作信息化发展趋势,会议同意解决县信访办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经费8万元,同意追加2016年度信访系统维护经费4万元,并于2017年开始按照8万元/年的标准,将信访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相关人员调充问题,会议要求县信访办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六十九、县农牧局《关于支农资金继续支持农机化事业发展的报告》。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进一步巩固全州“农业大县”的传统地位,会议同意按照省、州、县分级配套及群众自筹的方式,从年度支农资金中列支352万元用于我县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

七十、县农牧局《关于呈报会议原则同意《方案》内容,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会议要求县农牧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县环保林业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草原生态管护员与林业资源管护员之间的衔接、分配工作。要求按照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工程要求,将草原生态管护员指标尽量向重点贫困村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进一步扩大“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