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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囊谦县2016年砂石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囊政办〔2016〕31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4-28 阅读次数:0

囊政办〔2016〕31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囊谦县2016年砂石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囊谦县砂石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砂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6〕99号)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矿业活动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国土资〔2014〕269号)、玉树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玉树州砂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砂石资源开发行为,全面整顿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严格砂石资源开采管理,有效遏制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全县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宣传普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开展囊谦县砂石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维护正常的砂石资源开发秩序,推进我县砂石资源矿业权管理,加强生态化境保护,有效遏制乱采滥挖砂石活动,达到服务企业、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有效打击乱采滥挖砂石、偷采盗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针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砂石料场开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规范证照不全,缺乏必要办证要件的砂石料场,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砂石、非法转让矿业权以及污染河道、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依法取缔非法采矿场。凡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采矿许可证》的砂石料场均为非法采砂,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并视情节轻重追究采砂业主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河道采砂企业要求具备水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否则一概视为非法采砂行为。

(二)查处非法转让砂石采矿权行为。对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倒卖采矿权或者以出租、承包、抵押等方式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视情节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规范砂石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砂石管理制度加强砂石资源开采许可准入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水平。对现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砂石料场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砂石活动监督,依法查处超深越界、乱采滥挖违法违规行为。对新设立砂石采矿权,要认真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查企业提交的砂石开发利用方案,按照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开采。同时,要加强采矿权数据库管理工作,及时注销采矿权项目,严格实行砂石资源采矿权招拍挂制度,采矿许可证一律实行网上统一配号。

(四)积极开展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对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及时申请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凡达到刑事迫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国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2016年4月1日开始至2016年6月10日结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协调各乡镇、县环保和林业、工商、水务、安监、农牧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砂石料场进行摸底检查,按照“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严格按照砂石资源办证有关进行检查,做好采矿权数据库清理工作,认真填报《砂石料场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制定相关整顿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统计表整顿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清查情况进行督察和核实。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31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依据所制定的有关整改方案进行集中整改。对手续齐全、开采方式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开采利用方案进行生产的砂石料场予以保留,规范管理;对于证件不齐全、缺乏必要办证要件,但因地方经济发展确需保留的砂石料场,务必抓紧时间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尽快按规范办理《采矿许可证》,规范开采;对于证件不齐全,且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砂石料场予以关闭;对于无任何证件的砂石料场依法予以清场和处理。

(三)验收规范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10日)。县政府督查室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直接查办和责任追究。从2016年6月初开始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本次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迅速开展工作,切实遏制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活动。要建立健全巡查监督、联系会议、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移交、行政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构建完善的打防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合理布局、规模开采、扶优做强、杜绝非法”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河道防汛等有关规定,划定砂石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制定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有效指导和规范本辖区内砂石资源开采行为,确保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实现规模化生产。

(三)加强协调,联合执法。切实做好组织工作,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砂石违法活动,对违法行为分类进行处理。要协调水电管理部门停止供水、供电。对无证开采砂石资源的要求即予以取缔,切实做到“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非法建筑物”,毁闭采坑,恢复原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行动”中,要大力宣传国土资源、草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营造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要发动当地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乱采滥挖砂石、偷采盗采砂金违法犯罪行动中,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及时打击非法开采砂石、砂金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全县砂石资源开发秩序,推进我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