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通知
县教育局:
根据省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通知》(玉财行字[2018]36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度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401.1万元,(详见附表)。请增列收入分类科目:1100399,其他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务经费标准(含取暖费),补助标准为青南地区小学945元、初中1145元。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在此基础上提高300元。
二、请教育部门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校学生信息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学生学籍管理和统计工作,实现经费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
附件: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