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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2016年度省级信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9-05 阅读次数:0

为加快实现囊谦县顺利完成信用县创建工作任务,力争于2016年期间通过各方面努力,完成并实现全州首家“省级信用县”创评的工作目标,结合囊谦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信用评价为手段、构建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途径,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扩大银信贷资金投放覆盖面,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县域金融外部环境得到优化,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银行、企事业单位沟通渠道畅通,银企合作关系融洽,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县域有效资金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经济金融实现良好互动。

(三)力争在2016年期间,全面实现全州首家省级“信用县”创建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补充农户及信用户基础资料,核查信用牌匾悬挂情况

   1、补充完善农户档案。按照“1家农户2类档案”要求,由信用县创建领导小组牵头,全面查看农户纸质信用档案及电子信用档案的建立情况,将未建立健全的农户档案补充完整(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信用等级调查及评定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农户信用等级年审表”、“农户晋级申请及审批表”,电子档案可以只涵盖信用档案及信用等级评定表)。

   2、核查信用证发放和使用情况。核查对已评定的信用户是否发放信用证,对贫困信用户是否发放贫困信用证,信用证相关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3、核查信用村。乡镇、县牌匾是否悬挂。核查本辖区各信用村、乡镇、县牌匾是否悬挂在较为明显位置,且妥善保管,如经核查未进行挂牌和妥善保管的地区要求责令整改。

   (二)层层签订2016年目标责任书

    按照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设定,信用县创建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各乡镇政府签订本年度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以补充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村级信贷协管员、乡镇党委政府将当地涉农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列入年度计划等为内容(核查往年资料是否齐全)。

   (三)申请信用户优惠利率并补充制定信用县优惠政策办法

1、信用县创建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向上级申请对信用户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在各自浮动利率基础上少浮动10%-20%,以实现信用户对创评工作的参与积极性。

2、为体现信用县创建工作的优势所在,实现信用县所在的创建主体和被创建农户得到看的到,摸得着的实惠,信用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组织研究制定适合本辖区的“信用县创建优惠政策”,并发文、留档。

3、积极按照囊谦县担保基金设立情况,制定农村担保机制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并通过多种渠道逐年扩大担保基金数额。

    (四)完善领导小组体系,建立乡镇级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完善囊谦县信用体系基层领导小组建设,由信用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牵头,建立乡镇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完善组织体系建设。

    (五)扩大信用县宣传力度

    为扎实做好信用县创评对地区对农牧民受益的正向评定信息,囊谦县信用县创建领导小组要协调在县城内明显位置设立较大显眼的信用县宣传标语、优惠政策示意图,借助县级新闻传媒单位,扩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信用、人人守信用的良好氛围,并整理相关文件、图片、视频资料留档。

    (六)整理资料完成申报

    1、按照“省级信用县创评流程图”内容要求,积极借鉴其相关目录资料,以文件盒的形式整理完成本辖区信用县创建资料,资料内容要求详实具体。

2、积极参照《海西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乌兰县创建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县进行审核验收的请示》内容要求,在玉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省级信用县资料的整理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创建“信用县”建设工作的认识。为防止信用县创建成果下滑,信用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信用县创建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务必将创建“信用县”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扎实开展囊谦县省级“信用县”创建工作。

(二)加强创建信用县建设的组织和领导。信用县建设领导小组要本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开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涉农金融机构落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监测和考核,加大对乡(镇)主要领导年度落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人物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信用县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范”的宣传及公式力度。对信用创建活动中产生的信用“模范户”、“模范村”、“模范乡(镇)”和“模范专业企业和合作社”进行大力宣传与表彰;对“失信典型”实施失信惩戒。凡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给予严厉制裁;金融机构不仅要对失信者采取停贷惩戒,还要记入征信系统,并在相关范围媒体公开曝光,实现“有奖有惩”的信用建设机制,为玉树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为玉树州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