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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1-11 阅读次数:0

囊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当前,北京、河北石家庄邢台、辽宁沈阳大连等国内等地零星散发本土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接连发生,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加之春节临近,出县从商人员、返县务工人员和放假学生流动聚集频繁,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进一步抓好“外防输入”各项防控举措,全力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现就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树立底线思维,全面周密部署,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四方责任”,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落实指挥部的各项要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医疗机构、寺院要主动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加强境外和省外来县人员排查管控,形成沟通联系、测温验码、落地检测、转运隔离、环境消杀的防疫等联防联控的各环节。  

2、广大干部群众原则上近期非必须,不出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坚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鼓励干部职工及家属在青过节,非必要不出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省外籍我县工作人员,要实行最严格的报备管理制度,由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报备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后方能出省探亲,返县时必须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3、各乡镇(社区)要加强信息核查和登记管理工作,凡从省外来()县人员必须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所住宾馆报告,并落实个人报告承诺制度,确保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必须配合县防控部门落实防控措施,一律按规定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纳入村(社区)健康管理监测。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对来自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货物实行报备管理,落实索证索票“来源可查、去向可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提前报备、检测采样、全面消杀、单独存放、核酸检测阴性后开箱等防控措施。  要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发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作用,加派人员力量,增加检测频次,确保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第一时间送达、消杀、隔离、检测,严格落实“三证一码”查验销售制度,织紧织密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网。

5、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和“一米线”等措施,规范做好场所消杀、通风换气、环境卫生等工作。强化商场超市、餐饮机构管理,严禁举办各类假期课外辅导班,从严审批各类文艺演出、宗教活动。加强养老院、寺院(宗教活动场所)等特殊机构防控工作,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院感,规范住院、探视、陪护人员管理,及时排查并堵塞工作漏洞,要从严加强出入管理和人员防护,严防聚集性疫情。

6、广大群众要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带口罩(尤其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带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况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须正确佩戴口罩,选择非公共交通方式,及时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前往医院就诊、陪护、探视,务必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各项管理规定和防控措施。 

如有疫情防控咨询和核酸检测需求,请拨县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976887101215695366021    


囊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1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