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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生态环境局关于 加强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通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6-18 阅读次数:0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确保2021年中考期间广大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顺利进行,防止或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县人民政府中考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9日至6月24日中考期间,将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环境噪声进行强制性监控和管理,各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二、在学校周围,严禁产生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中午(12:00时至15:30时)和夜间(22:00时至次日晨6:00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在中考期间,位于各考点附近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区域和学校附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包括家具加工、防护栏加工、汽车修配、铝合金加工等加工、服务行业)也必须遵守此规定。

三、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营业活动。

四、严禁露天娱乐、集会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进行室内装修、室内娱乐活动时应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噪声污染,中午和夜间必须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活动。

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发出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进行商品促销活动。

六、行驶在考场周围的机动车辆,禁止鸣笛。

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此期间,县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其他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等噪声污染源的现场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从重惩处。广大居民如发现存在本通告禁止和限制的行为,可拨打12369或0976-8872233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囊谦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