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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9-19 阅读次数:0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制定完成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实施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达能力、路况水平、管养水平、运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牧区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满意度明显提升,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各乡镇统筹安排部署,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四、组织形式

(一)建立县、乡两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协调机制。

县级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联系协调制度,各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作用。

(二)分级设立路长。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同志担任县级路长;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路长;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分级设立路长办公室。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县级路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县组织、宣传、编办、发改、财政、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体旅游、乡村振兴、住建、应急管理和水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各乡镇政府参照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乡镇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人民政府,主任由乡(镇)级路长兼任,副主任由各乡镇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

(四 )组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级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由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人员兼任;乡(镇)级设监管员,由乡(镇)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里程数量、任务轻重、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农村公路监管员;村设护路员,由养护单位或乡(镇)级路长办公室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并积极吸收沿线农村就业困难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五、责任划分

(一)路长职责

1.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工作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2.县级路长协助总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具体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3. 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 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县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组织交通、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路长会议;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负责监管员和护路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三)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职责

1.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及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执行;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超限超载及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等路产路权行为。

2.监管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路况巡查,对公路病害、路面保洁、排水设施疏通、路域环境、安全隐患、水毁、灾毁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排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逐级上报,按管理权限迅速安排处置;参与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单位考核及养护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开展执法工作。

3.护路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排水设施杂物,整修路肩、边坡,实施公路两侧绿化;对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报告予以查处。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公路环境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各类政策资源的争取。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县公安局(含交警):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公路两侧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加强日常巡查,严查公路两侧草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县住建局: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

县交通运输局(含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加强农村公路的硬化美化,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灾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限等违法安全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公路沿线的生态保护,负责指导、监督公路沿线乱倒垃圾、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水务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全域旅游工作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县乡村振兴局:贯彻国家和省州扶贫开发及乡村振兴有关政策,组织开发、统筹协调,督查督导工作,拟定长期规划,检查验收绩效考核。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应急处置,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

六、工作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工作流程。

1.巡查:县、乡镇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加大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的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属地责任、属行责任的原则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县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县路长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县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自觉服从总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农村公路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路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接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监督。制定“路长制”考核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教育,对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问责。细化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职责,加强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培训宣传。县路长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2次对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的培训。乡镇及村路长办公室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微信、标语、宣传板、村务公开栏等,加大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县级路长、乡镇路长、村级路长”名单,完善“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见附1),在县道、乡道、村道起点路线前进方向右侧直线路段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见附件2),明确路线名称、路线规模、相关工作人员姓名、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督查考核。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建立“县级季度检查、乡级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督办和考核机制,县路长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村“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将“路长制”考核纳入“四好农村路”绩效考核内容。

(六)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纳入县级公共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具体分为“固定补助资金”和“增量补助资金”两大类管理。“固定补助资金”按各乡镇管养的农村公路里程足额拨付;“增量补助资金”实行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抽查考核结果等相挂钩。农村公路养护固定补助资金未足额用于养护工程的乡镇不予拨付当年养护增量补助资金。固定补助资金标准及增量补助资金的具体考核细则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及实施。

附件1

《囊谦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解读

附件2

路长公示牌设置标准 

路长公示牌分县道路长公示牌和乡(村)道路长公示牌。各地区可结合地域文化特色,按以下公示内容和安装方式自行参考设计。

 一、公示牌内容及样式

县道路长公示牌尺寸宽150厘米,高100厘米;乡(村)道路长公示牌尺寸宽120厘米,高80厘米。公示牌面板统一采用铝合金板,蓝底白字,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加粗。示例如下:

 《囊谦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解读

《囊谦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解读

 二、公示牌安装方式    

公示牌设置在路线起点前进方向右侧直线路段的显著位置。面板平行于路线前进方向,不侵占路面宽度。县道公示牌采用双柱式支撑,乡(村)道公示牌采用单柱式支撑,立柱、横梁等采用钢管或槽钢等制作,基础为混凝土,构件需防腐处理。

三、有关要求

公示牌上的信息要准确完整,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相应路长办公室备案,并更新公示牌信息。

可以改造利用现有养护公示牌,路长公示牌设立完成后,现有养护公示牌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