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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囊谦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囊政办〔2022〕74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7-18 阅读次数: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垂管单位:

《囊谦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囊谦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2年5月6日,西宁市城西区青剧影城发生火灾,二至五层局部区域过火,过火面积约1000 m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火灾发生后,省委书记信长星、省长吴晓军等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就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提出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坚决执行州委州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以绝对稳定的消防安全态势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囊谦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囊谦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为重点,以提升我州城市火灾风险防控水平为目标,以预防小火亡人事故为红线、底线,聚焦重点场所火灾风险管控和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针对性开展全州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地区消防安全稳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县政府有关要求,加强请示汇报,要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关行动。各部门要本着对政府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形成材料向县政府汇报。

(二)坚持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提高防控等级,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上 下脱节和失控漏管。

(三)坚持单位主责。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全程跟踪整改,全面降低火灾风险危害。

(四)坚持群防群治。乡镇政府加强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公安派出所依据现行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工作目标

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底线,以严防小火亡人和有影响火灾的事故发生为红线,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群防群治原则,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四、时间步骤

从2022年7月开始至2022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7月15日前)。各市、县政府和州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部署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安排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各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加强地区、行业消防安全治理,健全部门联合检查与执法衔接机制,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对新兴业态尤其是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监管部门,厘清监管责任,强化协同治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5日至27日)。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综合治理工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五、治理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夜市、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KTV、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六、治理重点及措施

(一)装修装饰

1.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应予以拆除或者更换。

2.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混合体等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 材料的,禁止在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 动火动焊施工的,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3.电气线路穿越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的,应采取穿管保 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 进行防火隔离。

(二)防火分隔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应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2.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3.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应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因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应及时修复。

4.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应采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安全疏散

1.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应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应予以拆除。

3.建筑之间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应予以拆除,恢复原状。

4.人员住宿场所安全出口应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四)设施器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应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设置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应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应及时配备到位并保持完 好有效。

6.宗教活动场所未设置消防给水的,应采用增设室内外消 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取水设施等方式予以整改。

(五)重点岗位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应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微型消防站应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队员应掌握初期火灾处置技能程序,加强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

(六)日常管理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应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应安排专人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每两小时开展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消除前,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电动自行车应杜绝“人车同屋”“飞线充电”“进楼入户”等现象。

5.严禁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明确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需求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应在不使用时予以及时清除,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严禁使用液化气、醇基作为炊事燃料。

6.餐饮场所的厨房燃气管道严禁设置在地下一层,且设置有燃气管道的厨房需设置燃气报警系统。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 ㎡的餐馆,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分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综合性商市场餐饮场所厨房内宜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7.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实际控制人担任;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应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承租人担任。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

(七)用火用电

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敷设凌乱、未进行穿管保护的,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改造,规范电气线路敷设,更换不合格电器产品,清理大功率用电设备,分区设置配电系统,加装漏电保护装置,降低电气火灾发生概率。

2.宗教活动场所应独立集中设置做饭、熬制酥油场所,推行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电灯替换长明灯并将祈福酥油灯移出殿堂统一设置。耳房内禁止使用明火、大功率用电设备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施工改造或动火动焊作业。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

(八)宣传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2.单位员工应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报警、灭火、逃生技能。

3.重点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与本岗位相匹配的消防安全知识。

(九)消防演练

1.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七、工作任务

(一)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

1.加强行业内部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组织开展行业内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所属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要求,严格日常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降低火灾风险危害。

2.组织行业部门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旅游场所、宗教寺庙等重点场所开展检查,对照填写囊谦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问题隐患责任整改清单(附件3),跟踪督办落实整改。

3.强化涉疫场所消防治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定点医院、疫苗接种点、集中隔离点等涉疫重点场所开展消防检查,重点排查用火用电、供氧供气、压力容器、安全疏散等情况,严格看护重点部位、特殊设备,,切实管住火源电源,及时清理可燃物。

4.严格新兴业态排查检查。对工业用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电竞酒店、校外培训机构、医养结合等存在职能交叉的新业态领域,各级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厘清监管责任,加强排查整治,严防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监管缺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加强部门会商研究,实施挂账整改、照单销号。

5.落实错时交叉检查措施。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夜间营业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错时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大型商市场、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领域,组织开展跨区域交叉互检,提升综合治理工作质效。

6.组织“九小场所”排查清查。公安派出所和乡镇、社区、村社等基层组织,加大“九小场所”中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力度,重点查处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严防“小火亡人”事故。

(二)分级分层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1.针对动态性和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加强社会单位教育引导,督促单位及时整改。指导单位安排专业电工检查电气线路,定期维保消防设施,切实消除隐患问题。

2.针对非动态性隐患问题。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督促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进程。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查封、三停、罚款等执法手段,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针对重大风险隐患问题。属地政府依法挂牌督办,组织媒体集中曝光。行业监管部门果断采取拆除违建、搬离住户等硬性措施,推动整改销案。对整改进度缓慢或逾期不改的单位,纳入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评星评级参考依据,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4.针对特殊风险隐患问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加强对涉疫场所的技术服务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指导单位当场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督促单位落实严防死守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消防条件的,辖区政府采取特殊管控措施。尤其是对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有序组织人员疏散。

5.针对疑难隐患问题。对综合性商市场、商住混合体、高层公共建筑等大体量建筑,集中有关部门骨干力量、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专家会诊式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加强综合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隐患整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进行处理,形成整治合力。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为行业系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支持,指导有关部门查清隐患、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攻坚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隐患登记、整改、销案全过程监督和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单位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机制。

(四)全面掌握,加强报送。综合治理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数据,并于每月28日前报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治理结束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将全县工作情况报县政府。

附件:

1.囊谦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囊谦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工

3.囊谦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问题隐患责任整改清单

  

附件1

 

囊谦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生 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江才桑宝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阿    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彭    兵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 旺青才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俄金桑周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索昂旺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乔 世 安  县财政局局长

             更尕扎西  县教育局局长

             更尕才仁  县民政局局长

             扎西加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西       尕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索 乾 赤  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局长

             更桑才丁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仁增求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巴丁索南  县司法局局长

             扎西南加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马 文 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

             才旺桑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潘    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治理期间有关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

  

附件2

囊谦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工

 

单位

任务分工

县教育局

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县民宗局

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部门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许可。公安交管部门落实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查处移送机制,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公安派出所根据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大九小场所中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力度;林草等行业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县民政局

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牵头会同卫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分析评估医养结合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县司法局

指导做好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法实施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工业用房、农村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县交通运输局

在客运车站管理中依法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工作制度。

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

负责全县农业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行业消防安全。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治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大型商市场的消防安全治理力度。负责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指导、督促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针对工业用房、农村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歌舞娱乐、游戏游艺娱乐、互联网网上服务、演出、旅行社、宾馆、A级景区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督促加强体育类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强对涉疫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管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指导、督促烈士纪念、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邮政仓储行业消防安全指导。

 

 


附件3:

囊谦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问题隐患责任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序号

地区

隐患单位

隐患内容

隐患整改负责人

整改

时限

帮扶整改单位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