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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尕羊乡麦多村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囊政〔2023〕6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19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囊谦县尕羊乡麦多村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囊政〔2023〕6号)


尕羊乡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上报<囊谦县尕羊乡麦多村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尕政字〔2023〕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批准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囊谦县尕羊乡麦多村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囊谦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囊谦县乡村振兴局

囊谦县财政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

囊谦县尕羊乡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地点

囊谦县尕羊乡麦多村

六、项目建设周期

2023年1月—12月

七、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内容:以麦多村原有牦牛养殖的基础上,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过装配式畜棚和牦牛引进补齐牦牛养殖设施条件和良种改良进度,扩大牦牛养殖规模,提高项目区良种覆盖度和个体生产性能,增强牦牛养殖效益,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牦牛产业发展,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建设规模:购置安装装配式畜棚9栋2040平方米,引进牦牛296头,其中48月龄种公牛6头、48月龄母牦牛180头、36月龄以上牦牛110头。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14.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占总投的97.11%;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4.90万元,占总投资的2.89%。

九、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如果确需变更的,须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批。

(二)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确保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后续运营管理环节的监督指导,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稳定项目运营效益。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