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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建设东坝乡果永村联合液化气站的批复 (囊政〔2023〕24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3-22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建设囊谦县东坝乡果永村联合液化气站的批复

囊政〔2023〕24号)


东坝乡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上报囊谦县东坝乡果永村联合液化气站的报告》(东坝字〔2023〕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设囊谦县东坝乡果永村联合液化气站。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囊谦县东坝乡果永村联合液化气站

二、项目主管单位

囊谦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囊谦县东坝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

囊谦县东坝乡果永村村委会

五、项目建设地点

囊谦县东坝乡果永村。

六、项目建设周期

建设期限为7个月,即2023年4月—10月。

七、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东坝乡果永村液化气站1座,新建办公业务用房60平方米,水泥地坪120平方米,砖砌围墙20米,购置加气设备1套。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果永村2019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60万元,果永村2019年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50万元。

九、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如果确需变更的,须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批。

(二)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确保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后续运营管理环节的监督指导,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稳定项目运营效益。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