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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6-09 阅读次数:0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省州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县城主城区、乡镇集镇、村(社区)以及各类学校、医院、商场、寺院、建筑工地等区域居民自建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凡是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凡是影响公共安全、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及建筑物要坚决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清空场所、撤离人员,经科学评估鉴定后分类处置。

二、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如实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

三、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应积极主动排查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且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较为密集的自建房,应当主动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居委会如实报告自建房审批、建设、使用情况。

四、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积极主动、分类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经营(自行经营或租与他人经营)活动,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确保于7月31日前彻底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后第一时间停止经营活动,划定风险区域,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未及时分类处置、消除隐患,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五、专项行动期间,将对主动申报和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自建房屋(含仍有租、借、经营情形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将依法依规采取停水、停电以及强制清空场所、强制撤离人员、收回经营许可证、强制拆除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

六、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要积极组织和引导辖区群众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一房。县住建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强力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上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或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等行为。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976-8873056(囊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76-8873978(囊谦县应急管理局)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