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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检疫的通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5-19 阅读次数:0

依据《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制品追踪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林防〔2023〕26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强化对调运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防范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并传播蔓延,保护全县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县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调运复检工作,规范调运程序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造林绿化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中所使用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一律严禁从疫区调运。

二、凡调入、调出我县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须向当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报检,经检疫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及其他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且持有《植物检疫证书》的方可通行。 

三、《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虚报瞒报。如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私自调运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公安部门和林业检疫部门在进行联合执法时,所有途径检查卡点的运载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需配合检查,严禁任何组织和人员以冲卡、逆行、拒检等危险驾驶行为妨碍、威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因危险驾驶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76-8871685(囊谦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