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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3·10”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主题宣传日机构编制纪律知识问答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3-10 阅读次数:0

为开展好全县“3·10”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主题宣传日活动,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整理了部分机构编制纪律相关知识以供学习参考。

1.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

答:机构编制管理是对法定组织的机构体制、职责功能、组织形式、单位设置、等级规格、人员数量及其结构比例、职务配备额度等方面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行为。

2.什么是机构限额?

答:机构限额是指中央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行政机构设置的总额。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3.机构设置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副厅级以上机构设置,必须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副县级以上机构设置,必须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必须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4.什么是行政编制?

答: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

5.什么是事业编制?

答:事业编制是用于科研、教育、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使用这些编制的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部分由国家事业费资助或单位自筹。

6.什么是政法专项编制?

答:指在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系统所使用的行政编制。政法机关一般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单列管理。

7.什么是领导职数?

答: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名称、级别和数量。领导职数根据单位的性质、规格、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和编制数额确定。中央对领导职数的核定和管理有严格规定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配备领导职数。

8.什么是非领导职数?

    答:指各级机关综合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数额。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数按一定比例配备。

9.什么是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答:指机关、事业单位在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使用编制时,须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报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和岗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方可按核准使用的编制限额和编制类别补充人员、配备干部的一项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10.什么是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

答:指机构编制事项归口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进行管理的制度,也称“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11.什么是“三定”规定?

答: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指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所做的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目前“三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

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内设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编制类型、编制数量、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12.什么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答:指动态督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法规政策规定,纠正、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

1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什么?

    答: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

1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检查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上级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落实情况;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控制情况;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等问题;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举报受理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规定问题的情况;机构编制统计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15.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政策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政策法律依据主要是“个条例”、“三个通知”、“个规定”以及“一个解释”。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个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0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三个通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12310举报受理规定》个规定;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649号)、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0757号)、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编办综发[2017]46号)等;以及《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

16.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程序是什么?

答:发现核实问题 → 纳入整改台账 → 下发整改通知单 → 单位整改 → 实地验收销号→ 建档备查。

17.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或违法违纪)举报渠道有哪些?

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只要渠道有:“12310”举报电话,向青海省编办,西宁市编办举报可直接拨打“12310”,向海东市,六州编办举报须在“12310”前加拨该地地区区号。同时,群众来信来访。

18.“12310”举报电话受理哪些违规问题的举报?

(1)超编进人的;

(2)擅自设立机构或者提高机构级别的;

(3)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4)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

(5)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批评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

(6)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

(7)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

(8)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

(9)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10)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19.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的内容为:一是不准超编进人。二是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三是不准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四是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五是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20.什么是越权审批机构编制?

答:指超越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批机构编制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超出职权权限审批机构编制;另一种是地方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

21.什么是“吃空饷”?

答:“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以虚报,瞒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吃空饷”既是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通常采取以少报多,以无报有,重复报领等方式。

22.什么是超编进人?

答:超编进人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补充工作人员,造成实际工作人员数额多于编制限额的行为。

23.什么是变更机构规格?

答:变更机构规格是指提升或降低机构的级别。

24.什么是挪用编制?

答:指机关,事业编制在规定的使用编制类别及核定的编制总额之外,擅自将其他层级,单位或其他类别的编制挪用到本层级,本单位使用。

25.什么是超限额?

答:指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外,自行增设机构,补充人员,配备领导干部等行为。

26.什么是混编混岗?

答:混编混岗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定编到人,没有明确在岗人员的编制性质,将不同类别的编制和人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行为。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设置行政岗位,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27.什么是机构编制核查?

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了准确掌握机构编制情况而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实有人数,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检查的活动。

28.什么是条条干预?

答: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等为条件,要求下级政府增设机构、调整部门职能、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直接或间接进行干预机构编制工作的行为。

29.什么是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答: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使得实际配备领导干部的级别高于该机构规格的行为。

30.什么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答: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数额配备领导干部,造成实配领导干部数额多于核定限额的行为。

31.对需要追究机构编制违纪责任的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需要追究机构编制违纪责任的人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作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包括哪些内容?

答:重点检查超编进人,编外用人等情况;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等问题,促进控编减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33.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审计哪些机构编制内容?

答:(1)机构设置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机构限额或者有关规定设置机构,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2)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主要看是否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3)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主要看是否遵守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纪违规问题。

相关文件规定

1.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 《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

3.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7号)

4. 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

5.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

6.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

7. 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审行发〔201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