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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名词解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8-16 阅读次数:0

1.实施乡村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时候提出的。

2.新时期实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3.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是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5.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20字方针”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6.乡村振兴“五个振兴”具体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8.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

9.四个不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过渡期内,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10.两高于:脱贫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11.工资性收入: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12.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13.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运营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14.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牧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间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15.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16.家庭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

17.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纯收入÷家庭人口数。

18.理赔收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所获商业保险理赔(不含“三重医疗保障”报销费用,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第三方赔偿等。

19.合规自付支出:经“三重医疗保障”等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等。

20.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家庭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

21.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家庭人口数

22.收入计算周期:自农牧户提交申请书之日起,以上一月为基础倒推12个月为收入计算周期。如某农牧户,2023年4月1日申请纳入监测对象,那他的收入计算周期以上一月为基础前推12个月,即: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为收入计算周期。

23.“脱贫人口的收支测算周期”是上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

24.监测对象致贫原因:因病、因学、因安全住房、因安全饮水、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因缺劳动力、其他。

25.监测对象:针对全市农牧民,以当年确定的监测范围收入为参考标准,综合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及受其他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牧户。

26.监测对象分三类,一是脱贫不稳定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三是突发严重困难户。

27.脱贫不稳定户:在已脱贫户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28.边缘易致贫户:除已脱贫户外的在其余一般农牧户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牧户。

29.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牧户):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大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类因素影响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牧户,这类农牧户群体可以是已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牧户。

29.应纳未纳: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30.体外循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但未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这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应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31.重点关注8类人群:一是已脱贫户。脱贫户稳定脱贫基础依然薄弱,特别是2020年底脱贫的贫困户;二是特困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三是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 保的农牧户;四是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牧户;五是残疾人家庭。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六是多人口家庭。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牧户;七是务工不稳家庭。家庭收入中,务工收入占比较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牧户;八是突发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牧户等。

32.最低生活保障: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2021年度A类不低于5076元/人/年(423元/人/月)补助,B类不低于4428元/人/年(369元/人/月)补助,C类不低于3132元/人/年(261元/人/月)补助;2022年度A类不低于5568元/人/年(464元/人/月)补助,B类不低于4920元/人/年(410元/人/月)补助,C类不低于3624元/人/年(302元/人/月)补助。

33.五保户:“五保”,主要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和80%计发。

34.残疾户: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补贴,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5.三落实、一巩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

36.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37.教育帮扶标准:非国家重点帮扶县,中职生每生补助3000元;预科生每生补助4000元;高职(大专)生每生补助5000元;本科生每生补助6000元。

38.医疗帮扶标准: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返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2022年至2025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门,由医疗救助资金逐年按80%、70%、60%、50%递减的比例给予资助。2022年至2025年,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其身份存续期间,住院医疗费按照90%予以报销;稳定脱贫人口按照80%予以报销。

39.住房安全保障标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

40.饮水安全标准:一是水量达标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为达标,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为基本达标;二是水质达标标准。万人工程,水质检测指标原则上不少于18项,千人工程,水质检测指标一般不宜少于15项;三是用水方便程度达标标准。有条件地区,尽可能供水入户(含小区或院子),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牧区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5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6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简易交通工具按时速20千米每小时,取水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1670米。

41.医疗帮扶标准:2022年至2025年,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其身份存续期间,住院医疗费按照90%予以报销;稳定脱贫人口按照80%予以报销。

42.东西部协作帮扶: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无锡海东结对帮扶县区:惠山区结对乐都区,惠山区结对平安区,滨湖区结对民和县,新吴区结对互助县,锡山区结对化隆县,梁溪区结对循化县。

43.中央定点帮扶单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帮扶乐都区城台乡城子村、中国地质大学帮扶化隆县扎巴镇知海买村、中央音乐学院帮扶化隆县二塘村红牙合村、国家国税总局帮扶平安区和民和县核桃庄乡大库土村、中再集团帮扶循化县清水乡大庄村。

44.一联双帮:“一联”,建立结对单位与三类村“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固定结对关系,形成干部由结对单位选派,一线有干部,后方有靠山的“一联”工作机制;“双帮”,建立选派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帮村、党员干部结对认亲帮户的“双帮”工作机制。

45.帮扶车间:指在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经县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标准和程序认定,以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且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散式或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车间)、农牧民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

46.联农带农: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不断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生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47.富民贷:中国农业银行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创设,通过银政合作设立风险补偿机制,地方乡村振兴部门县乡村三级联审推荐客户,中国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客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以3000元起步,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还款方式可根据贷款期限灵活选用定期结息到期还本、一次性利随本清、分期还款等多种方式。贷款必须做到户借、户用、户还,用于生产经营用途,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客户,以家庭为单位发放。

48.扶贫项目资产: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体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金及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49.四好农村路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50.脱贫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每年按5%递增,2022年≥55%,2023年≥60%,2024年≥65%,2025年≥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