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谦施工企业及个人:
请囊谦县施工企业及个人尽快核实2023年之前,各施工单位及个人在施工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期完工后一直未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囊谦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办理农民工保证金退还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全部上缴县财政局,囊谦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不再办理。
一、公告期限
2023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共30天)
二、联系方式
囊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976-8872998
三、单位地址
囊谦县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
囊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