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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囊政〔2023〕65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29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囊政〔2023〕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23〕17号)及《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玉树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玉政办〔2023〕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主要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动服务和融入全省“一优两高”“四地建设”新发展格局,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和生产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囊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实施难度加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电子商务有关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因本单位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以及烟草、电力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次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及其办公室,选调和配备高素质的普查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保证普查力量。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队伍。对于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需要加班加点的,相关单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补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发〔2022〕22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按照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充分考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等因素,将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县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强化督查指导。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普查方案对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重点督查部门职责落实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情况、“两员”选调配备情况、数据质量控制情况等,坚持问题导向,形成责任清单,强化职责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五)注重宣传引导。县统计普查中心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囊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囊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西然江措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    磊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熊 增 宏  县委办公室负责人、县委编办主任

江才桑宝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旺青才加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更却它叶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长 渊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索昂旺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乔 世 安  县财政局局长

更尕才仁  县民政局局长

仁增求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 军 娃  县统计局局长

乔 扎 西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桑    周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更尕扎西  县教育局局长

吴 晓 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党 德 和 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局长

才旺却丁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才旺仁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扎西加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索 乾 赤 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局长

更桑才丁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巴丁索南  县司法局局长

扎西然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才旺桑周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扎西江措 香达镇镇长

才仁丁增 白扎乡乡长

洛桑丁增 吉曲乡乡长

赵 得 渊  吉尼塞乡乡长

尕玛拉毛  着晓乡乡长

公 巴 太 觉拉乡乡长

索南才培 毛庄乡乡长

扎西拉旺  东坝乡乡长

尕玛求周  娘拉乡乡长

普吾才仁  尕羊乡乡长

扎西杨措 县统计局副局长

甘 文 超  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彭    兵 县消防大队队长

普布扎西  中国农业银行囊谦县支行行长

王    宁  囊谦县邮政管理局局长

 陈 庆 峰  国网囊谦县供电公司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设在县统计局,赵军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扎西杨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囊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州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囊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研究审议相关措施,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经济普查相关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负责协助提供经济普查所需相关资料;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和配合登记工作;参加经济普查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本行业的普查事项,强化跟踪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馈本系统本行业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参加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协调囊谦县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及普查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承担普查物资准备、清查摸底、区域划分、综合试点、业务培训、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技术保障、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

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各级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县委政法委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事项。

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及公共管理行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居民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民宗局负责和协调宗教活动场所配合普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指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及时审核拨付到位。

县市监局和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事项。

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行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经济普查有关活动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信息传输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卫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卫生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方面的普查事项。

县农行、国网囊谦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提供本系统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等名录,提供普查登记资料,负责对本系统产业活动单位及分支机构的普查结果进行确认。

武警中队负责本部队及所属部队的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和协调军事管理区内提供社会化保障服务的相关行业数据资料。

三、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县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三)经济普查涉及的有关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通报经济普查进展情况,与成员单位沟通数据搜集、数据提供等情况。

(五)建立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制度,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积极推进普查各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