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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囊谦县2023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囊政〔2023〕70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7-04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囊谦县2023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囊政〔2023〕70号

 

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上报<囊谦县2023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囊乡振局〔2023〕65号)收悉,经2023年6月27日囊谦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批准该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囊谦县2023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及法人

囊谦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三、项目实施地点

囊谦县十乡镇

四、项目实施周期

2023年6月17日—2023年11月10日

五、项目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为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有子女接受国内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或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

(不含成人类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及通过成人考试入学的学

生和2023年毕业生)的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二)补助标准:因我县属国家重点帮扶县,按照现行政策,本科生、高职(大专)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0元;中职生和预科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省政府相关要求,分渠道支出补助资金,中、高职学生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县的中央衔接资金中支出;本专科学生(含预科)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县的省级衔接资金(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先行垫付,次年予以安排。

(二)补助资金必须全部发放至脱贫家庭或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家庭户主“一卡通”账户,严禁发放到其他账户。

(三)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与教育、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对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应补尽补”的目标。

(四)各乡镇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工作方式,对受助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进行跟踪监测,为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推进“雨露计划”学生补助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37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