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囊谦县帮扶车间(工坊)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囊政〔2023〕81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7-31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囊谦县帮扶车间(工坊)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囊政〔2023〕81号

 

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呈报囊谦县帮扶车间(工坊)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囊乡振局〔2023〕131号)收悉,经2023年7月28日囊谦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批准该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囊谦县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扶持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囊谦县乡村振兴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囊谦县

四、项目建设年限

2023年7月-12月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全县认定的14家车间(工坊)进行扶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带动当地农牧民增收,每个车间(工坊)的扶持资金按照其规模及带动的贫困人口数来确定(具体建设内容按实施方案执行)。

项目帮扶对象

囊谦县岗尖艺术传承有限公司、囊谦县着晓乡茶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囊谦雅当种植养殖农牧专业合作社、囊谦忠巴阿宝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囊谦兰卓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囊谦县尕麦生态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囊谦青康云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囊谦好笔美术有限公司、囊谦公平道服装制作有限公司、囊谦康德农畜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青海江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囊谦多康咗玛制造有限公司、囊谦县生达生态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囊谦恒温燃料加工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50万元,2022年帮扶车间(工坊)项目结余资金40万元。

八、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采购内容、规模和标准,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重新报请县政府审议。

(二)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保障项目安全规范实施。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制度。项目完工后要及时邀请审计单位做好审计监督,保障项目资金规范、安全、高效实用。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