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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囊谦县2023年农牧民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的批复(囊政〔2023〕97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8-08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囊谦县2023年农牧民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的批复

(囊政〔2023〕97号)

 

县民宗局:

你局《关于呈报囊谦县2023年农牧民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囊民宗字〔2023〕6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批准该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囊谦县2023年农牧民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拉宗村、坎达村)。

二、项目法人单位及法人:囊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桑周(局长)。

三、项目实施地点:囊谦县香达镇拉宗村、砍达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三合一装配式暖棚3栋(即牛舍),其中:拉宗村一社二社500平方米一栋、三社500平方米一栋;砍达村500平方米一栋。

五、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84.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5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衔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08月—2023年12月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如果确需变更,须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批。

(二)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确保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后续维护及使用的监督指导,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稳定项目运营效益。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