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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囊谦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囊政〔2023〕103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8-30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囊谦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囊政〔2023〕103号

 

县农科水利局:

你局《关于〈囊谦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囊农科水〔2023〕24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批准该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囊谦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囊谦县农牧科技水利局

三、项目监管单位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村民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单位

囊谦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项目实施单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

六、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七、项目建设地点

囊谦县香达镇、白扎乡、吉曲乡、吉尼赛乡、觉拉乡、毛庄乡、娘拉乡。

八、项目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年限为4个月,即2023年8月-2023年11月。

九、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1136万亩。

十、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5.68万元,其中,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49万,群众自筹6.68万元。

十一、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采购内容、规模和标准,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重新报请县政府审议,经批准后,再按照要求重新实施项目。

(二)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保障项目安全规范实施。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制度。项目完工后要及时邀请审计单位做好审计监督,保障项目资金规范、安全、高效实用。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