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执法情况汇报材料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8-16 阅读次数:0

囊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15日)

 

尊敬的昂文达哇副主任,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自2020年9月1日《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严格遵守并落实相关管理条例内容,对城镇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空间秩序、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应急事项,以及河道等实施管理、运行、维护和服务,现将法规实施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水平,2018年9月成立囊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囊谦县综合执法大队)。目前综合行政执法局有48名执法人员,其中行政编制2人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副局长,事业编制1人(目前由县自然资源局借调),协管人员46人,其中从市政公司抽调的城管执法人员13人、国土资源局抽调的国土执法人员23人、原林业环保局抽调的环保执法人员10人。

二、《条例》执法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城市管理为重点”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重视队伍建设,有力地提高了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水平,执法成效初步凸现。

(一)普法宣传有声有色。贯彻实施好条例,根本前提是学习宣传好条例。我局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八五普法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多形式、全方位地持续掀起《条例》宣传热潮,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二)行政执法有力有序。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县综合执法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确保公正执法。

(三)推动发展有质有效。按照《条例》规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高标准实施了一批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项目。深化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全面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扎实推进县城香曲河的河道改造及沿河景观提升;完善县城香达街两侧行道树及绿化带建设、人行道铺装、道路沿线建筑立面粉刷、沿街店招店牌综合整治;对县城内214国道沿线路牙石、绿化带、人行道进行景观整治;对县城道路沿线的机动车乱停现象开展治理、规范停车位、道路交通画线等综合整治。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综合执法工作面广、繁杂、日常工作量大,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部门施行联动机制不够得力。城市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实际工作中存在信息共享不足、工作缺乏衔接、“单兵作战”等现象,部门联动联管、协作公举不够紧密、及时、顺畅。二是执法环境不够理想。由于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加上部分群众对执法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因此,围攻起哄、暴力抗法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的`思想观念还未能适应现代化城县管理的要求。四是城管队伍建设与保障还存在普遍性问题。由于我局除两位局长外,所有执法人员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协管员),无法领到执法证,因此没有执法或行政处罚权,执法过程中主要以劝导和教育为主,使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目标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持不懈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注重实效,力戒形式,围绕宣教对象,设计有效载体、运用各种形式、调动多方力量,不断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使市民自觉执行“十不规范”,积极支持城管行政执法,共同营造城管执法的良好氛围,为城管工作的发展提供积极的社会支撑。二是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与执法部门的使命感、责任感,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既要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城市管理任务,又要践行“二十大”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提高管理与执法的透明度,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于广大市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三是要以实现广大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之间的互动为前提,在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之间架起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增进其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要大力推行亲民执法,提高管理与执法的服务性,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化解矛盾,促进城市管理。要大力推行文明执法,提高管理与执法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