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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印发实施意见推进诉源治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2-09 阅读次数:0

近日,青海省司法厅联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牢牢把握人民调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智能的调解服务。要坚持预防为主和实质性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保证调解协议效力,依法维护人民调解权威。要坚持协调联动和创新发展,广泛引导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及时调处,提高诉源治理水平。

《意见》指出,要在优化职能上使长劲,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要夯实人民调解重要基础,突出行政调解关键环节,用好司法调解重要方式,发挥行业调解专业优势。要突出预防排查、研判预警、协调引导“三项机制”;突出互联互通、功能设置、便民利民“三个强化”,发挥信息平台智慧效能;突出强化组织、队伍建设、经费“三个保障”,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意见》要求,要建立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矛盾纠纷预警双向通报机制,定期分析矛盾纠纷特点,共同做好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指导,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标准。人民法院要加强业务指导,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完善委派委托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广泛宣传先进事迹,讲好“人民调解故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表彰表扬力度,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