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税字〔2021〕779号)有关精神,囊谦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单位向属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经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共有21家用人单位于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法定1.5%的比例;有79家单位足额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对2022年度超过或达到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足额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
2022年度囊谦县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情况公示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囊谦县税务局
2023年 12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