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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囊谦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3-12 阅读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规定,我县已完成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工作,并通过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青自然资【202422号》,经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整范围:囊谦县建成区(即开发边界范围)、各乡镇政府驻地。

二、基准地价内涵:土地权利状况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0年;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建成区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六通”(通路、通电、通水、通排水、供暖、通讯),宗地红线内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场地平整”(场地平整中不包含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用)。

三、根据区位、景观、环境、交通便捷程度等情况,将囊谦县城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个级别。各乡镇驻地为各用途一个级别。

四、县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土地价格、征收税费以及引导土地交易市场的基础和依据。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时,应进行地价评估。

五、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六、本公示内容由囊谦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解释。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