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对调运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力度,防范松材线虫病等重大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遏止其它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 生物入侵扩散,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及生态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我县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调运检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调入、调出我县苗木、木材及其制品,须由调运人向囊谦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报检,经复检或产地检疫,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及其它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方可调运。
二、苗木、木材及其制品须凭林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签
发的 《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 实行“ 一车一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调运苗木、木材及其制品,否则将依法查处。
三、县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控相关单位和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在植物检疫检查联合执法时,所有途经我县境内的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运输车辆需配合检查,严禁任何承运车辆以冲卡、逆行等危险驾驶 行为妨碍、威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因危险驾驶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76-8871685(囊谦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五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囊谦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