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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查处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4-01 阅读次数:0

近日,囊谦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男子在微信群内传播淫秽信息;网安民警在大队长的指挥下快速出击,将违法行为人俄某某成功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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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囊谦籍俄某于年初在浏览不良网站时下载了淫秽视频,待其下载后,在一微信群内发布了三条淫秽视频,该微信群人数较多,其行为影响恶劣。经询问,违法行为人俄某某对非法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俄某某已被囊谦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十一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视频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请广大网友在上网过程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的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且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