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玉树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囊谦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囊谦县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群众信访举报“玉树州囊谦县觉拉乡那索尼村靠近澜沧江河边,砂石企业虽然补办了手续,但砂厂在补办手续前长期违法开采,没有得到处理,被破坏的生态也未完全修复”问题。(部分属实)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至7月29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囊谦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囊谦县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 0976-8872233
附件:1.销号表2.pdf
囊谦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