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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防范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工作预案》解读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4 阅读次数:0

一、预案目标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及时发现各类潜在风险因素并进行处置,防止发生返贫致贫现象;建立健全防范规模性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

全县农牧户。重点关注受强降雨、冰雹、干旱、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突发大病重病、突发意外事故等农牧户,尤其是脱贫户中收入不增反减和低收入组户、监测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等低收入群体,及其他享受行业部门保障政策的农牧户。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干预。各乡镇要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等村级排查员做好常态化排查走访,特别是行业部门推送的预警信息要逐户排查研判,对符合条件的履行识别程序并开展针对性帮扶;对突发意外事故、大病、自然灾害等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先录入“绿色通道”开展帮扶后履行识别纳入程序,防止因帮扶不及时发生返贫致贫。要确保各类风险因素和风险群体能“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应纳未纳”。

2.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对已识别的监测对象,首先要根据其识别时的风险因素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在此基础上,对户内有劳动力的,要至少落实一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户内只有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的,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整户无劳动力户要做好兜底保障。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动当地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创新社会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营造全民参与、勠力同心、共守底线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程序

1.做好行业部门预警信息推送。按照《中共囊谦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囊谦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囊谦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行业部门信息预警和共享机制>的通知》(囊农办〔2023〕1号)要求,各相关行业部门定期向囊谦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推送预警信息名单,囊谦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及时将预警信息推送给各乡镇,由乡镇组织相关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等村级排查员,做好入户排查工作。

县医保局:推送个人年度连续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全省上年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较大人员信息,以及农村牧区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患者、重特大疾病救助信息;

县卫健局:推送医疗机构新增确诊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等农村牧区患病成员信息。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3日内推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县教育局:每学期比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适龄儿童名单;每年重点比对学年内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扣除各种政策性补贴或者救助后自负费用较高的农牧户信息,以及在读高中(含中职)、大学(含本专科、高职)获得助学金的困难学生信息;  

县住建局:对全县农牧户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测,并推送新认定C、D危房的农牧户信息;

县水务局:推送因供水设施故障、自然灾害、季节性缺水等引起的饮水未完全保障的农牧户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推送遭遇地质灾害区域及人员信息,受森林草原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农牧户信息;

县公安局:推送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重大伤亡农牧户名单和突发治安刑事案件造成的重大伤亡农牧户信息;

县民政局:推送新增农村低保、特困对象、给予各类临时性救助帮扶的农牧户、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纯孤儿等信息;

县财政局:推送农牧户财政供养人员信息;

县人社局:推送农村牧区领取失业补助的人员信息;

县农牧局:推送大宗农副产品受市场影响、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造成重大损毁、减收区域村社及农牧户信息;

县委社会工作部(信访局):推送在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牧区家庭经济困难人员信息;

县妇联:推送农村牧区妇女权益受损人员信息、农村牧区妇女生活陷入困难人员信息;

团县委:推送农村牧区青少年困难人员信息;

县残联:推送新增1-2级重度残疾人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发生水灾、旱灾、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火灾以及疫情等以上涉农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时,应急部门3日内推送受灾情况信息。

2.强化基层摸排。各乡镇要组织好村级排查员对重点人群开展常态化入户排查,包括突发大病重病、突发意外事故、遭受自然灾害的农牧户,新纳入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等。

3.风险评估与预警。当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囊谦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要与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行业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分析灾害对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对评估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预警并提前介入,通过转移安置、设施加固等提前预防措施防止其发生返贫致贫;对已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帮扶,后履行程序识别录入系统。

4.帮扶措施实施。各乡镇要帮助指导村级,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根据监测对象风险因素及严重程度,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及措施落实优先级,当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的医疗救助、健康帮扶为最高优先级,其次落实“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其他针对性帮扶措施。

五、帮扶措施

1.综合保障。要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符合民政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等条件的家庭和人员,要在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救灾救助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同时,重点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受灾特殊困难群体,对救灾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在受灾期间的基本生活。

2.住房安全保障。加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对因地震、地质灾害、汛期自然灾害导致的困难群众住房损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统筹整合既有渠道住房建设资金,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住房恢复建设,确保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

3.饮水安全保障。对受灾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明确专人巡查、定期报告,对因灾影响正常供水的地区,及时通过新开辟水源、应急调水、管网延伸覆盖、拉水送水、设立集中供水点等方式,保障基本饮用水供应。集中力量开展灾损工程维修抢修,加快工程修复进度,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做好饮用水净化消毒,加强水质检测监测,保障受灾地区饮水安全。

4.及时落实因灾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针对受灾地区,及时启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工作,通过实地排查将有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村牧区群众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坚持精准施策原则,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优先落实产业、就业、金融、公益性岗位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促进稳定增收;对于无劳动能力的,积极协调民政、医保等行业部门,落实好低保、医疗等保障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对灾后恢复生产有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优先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或办理追加贷款。对因灾还款困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按规定及时办理展期、续贷。进一步简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可实行容缺办理、先办后补,努力提高贷款发放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