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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囊政〔2018〕21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4-06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囊政〔2018〕21号 

2018年4月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玉树州国土资源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玉国土资﹝2018﹞43号)显示,在2017年度违法图斑中我县部分项目违法占用耕地77.18亩(其中农田32.11亩),严重违反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第15号令)相关规定,严重触碰到了国家18亿亩耕地保护的红线,也触碰了耕地保护的生态红线。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等耕地保护的更高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防死守耕地红线

(一)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耕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加强耕地保护对我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提出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现了对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信心和决心。请各乡(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决策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力度,提高耕地保护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确保耕地红线。

(二)结合囊谦实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确保耕地红线;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确保耕地实有面积稳定、质量有提高。

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

(一)强化领导,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考核。耕地目标考核制度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的核心制度,是严防死守耕地红线最重要的制度保障。2017年,省政府又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省级目标考核内容,确定政府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各乡镇要加强管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并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

(二)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一是要严格规划管控。严守耕地红线,规划管控是基本依据。对各类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实行“源头”控制,严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占用耕地关、用地规模关、投资强度和产业政策关,发挥规划控制作用,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中心村和聚集点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建设乱占耕地。二是要严格用途管制。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数,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严禁随意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占补方案,逐级上报审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中要应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情况进行审查。三是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为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而减少,严格执行“占多少,垦多少”、“先补后占”、“占补数量相等和质量等级不降低”等规定,坚决杜绝和纠正占优补劣行为,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四是要加强宣传报道。要通过报纸板报、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树立全民耕地保护紧迫感。

(三)禁止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现代农业快速推进,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各乡镇要严把土地流转关,不得借农用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农家乐、加油站、宾馆等改变耕地用途的项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设施农业项目要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四)齐抓共管,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各乡镇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

三、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制定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措施

(一)落实耕地考核奖惩。各乡镇要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考核结果计入每年年终综合考评成绩,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分析、离任审计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重要的是各乡镇要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工作,通过土地动态巡查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工作,做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上报。一是做到每月至少对本辖区范围内巡回检查一遍;每半年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年终进行全县(乡、村)规模的清查,以其达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目的。二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通过来信来访等获得信息,并及时依法进行核查处理。三是实行建设用地的跟踪检查方法,监控批前、批中、批后的用地情况,防止谎报地类,少批多占,非法转让交易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加强对违反规划计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大量损坏基本农田等影响面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在每一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耕地集中连片区域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地区,加大执法查处频度。认真落实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占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行为的,各乡镇必须在核定上述违法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执行力度;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地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曝光,从严查处,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