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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囊谦县香达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囊政〔2017〕138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9-19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囊谦县香达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垂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更新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青国土资〔2011〕248号)和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低价更新工作的通知》(玉政办〔2013〕20号)精神,我县组织对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与更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现将调整更新后的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囊谦县城镇土地级别边界位置;

                  2、囊谦县城镇基准地价表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附件一:

囊谦县城镇土地级别边界位置

级别

边界位置

县香达镇中心寄宿制学校—烈士陵园—囊谦县第一完全小学—环城北路—老城区县政府—县广播电视台—吉安西路—214国道—县森林公安—移动公司—县汽车站—香达南街—香达镇卫生院—县香达镇中心寄宿制学校

 

说明:香达东、西街两侧60米;香达南、北街两侧60米;香达南街延伸至香曲河,香达北街延伸至城北路;214国道两侧60米;城东路西侧、吉安西路北侧、滩沙路南侧均为60米。

 

扎曲水电站—滨河西路—滨河西路与214国道交叉口—香达南街延伸段—南山路—南山西路—香曲河—民中路—县香达镇中心寄宿制学校北侧—德勒路—扎曲水电站

 

 

 

说明:香曲南街延伸段南侧60米;民中路西侧巷到为界线。

 

扎曲河东侧部分区域;扎曲水电站以北部分区域;老城区(西南至环城南路—山脚线及规划范围线)

级地边界线外围区域

 

 

附件二:

囊谦县城镇基准地价表

 

等级

地类

地价(平方米、元、万元)

每平方米

每亩(万元)

一类

商业

480

32

住宅

179

11.93

工矿

125

8.33

二类

商业

330

22

住宅

156

10.4

工矿

92

6.13

三类

商业

189

12.6

住宅

119

7.93

工矿

77

5.13

四类

商业

159

10.6

住宅

105

7

工矿

65

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