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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政〔2017〕130号)关于囊谦县高标准饲料加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9-06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囊谦县高标准饲料加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对囊谦县高标准饲料加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囊扶开字2017〕13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批准该项目可研报告,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囊谦县高标准饲料加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囊谦县香达镇香达村

四、项目监管单位:囊谦县扶贫开发局、囊谦县农牧科技水利局

五、项目建设单位:囊谦县雍玛饲草料有限公司

六、项目法人代表:安万扎美

七、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9月—2018年9月

八、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土建工程:新建饲草料加工厂房1500平方米、水井3口、晾晒场1000平方米、地坪5000平方米及围墙680平方米、大门一座、门卫房40平方米。

(二)设备购置:全自动饲料加工设备生产线1台(套)、厂房装卸设备2台(套)、变压器1台、监控设备1套、备用发电机1台、地磅1台。

九、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北京市援建资金300万元,县支农资金300万元,囊谦县雍玛饲料有限公司自筹400万元。

十、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确需变更的,须经县政府同意后再实施。

(二)依法严格办理规划、土地、环保等审核审批手续,严禁发生违反规划或违规建设问题。

(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管,防止发生资金挤占、挪用、套取等问题,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四)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